2020年6月8日,我国医疗保障局发布了《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暂行办法》征求意见稿),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。 熟悉该领域的人都知道,我国医保的医用耗材管理长期以来一直缺乏整体性的规范。因此该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和未来实施,有着该领域中“里程碑”的意味,将会对相关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。
而由于医用耗材的复杂多样性,也留出了具体问题具体处理的口子:“如该医用耗材编码与目录内医用耗材编码不一致,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适时组织专家评审后,确定是否纳入《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》”。预计这方面还会有复杂的博弈,需要更细致的规范。
在耗材目录的使用机制中,《管理暂行办法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公立医院使用的耗材必须经过集中招采,谈判准入的耗材则可直接挂网采购,并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优先使用集采品种,从而和医用耗材带量集采工作进行了制度衔接。
同时,在目录使用机制中也强调了耗材编码的更新使用方法,如前所言,耗材的分类编码体系是医保耗材管理的重点所在。
在耗材的支付机制中,《管理暂行办法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支付与不予支付的情况,强调了对“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”、“超出实际植入数量的植入性耗材费用”等不合理耗材使用现象的不予支付,这是值得医疗机构和耗材厂商重视的。
同时,耗材的医保支付标准在此处有了明确的规定。“独家产品,原则上通过谈判确定首次医保支付标准”、“非独家产品,原则上通过集中采购确定和调整支付标准”。在明确耗材支付标准由国家医保部门制定的前提下,具体的支付方式、支付比例则由地方医保部门制定,体现了管理上的灵活性。
最后,耗材支付办法部分还指出:“支持各地将目录内医用耗材纳入按病种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等打包支付范围”,从而为和DRGs等支付方式改革的衔接留下接口,当然这方面的具体规范还需要进一步明确。
此外,在《管理暂行办法》征求意见稿的其他部分,也对耗材准入管理的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,例如监督工作等,形成了完整的管理规范。
总之,在本次《管理暂行办法》征求意见稿中,我国医保对医用耗材的管理将走向“白名单”式的准入管理。如果最终正式政策落地,这将是我国医保耗材管理中的一大变革,将在相关领域引起深远的影响。纵观文件中相关内容,耗材准入管理的原则和方法主要是来自药品领域的相关实践。有前期经验借鉴是好事,但也需要看到医用耗材和药品之间所存在的巨大差异,因此医用耗材的准入管理还需要进行精细的制度安排,才能获得良好的改革效果,预计这方面的工作将在今后继续深入开展。